返回 第五七七章 充电宝,你好!   欧神[1/2页]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五七七章 充电宝,你好![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 笔趣阁小说网] 最快更新!无广告!

一道光柱直冲天际,荒古斯被苏含樱的这一拳直接给打到了距离幻星86345千米的宇宙之中。



一死银白色的血液从荒古斯的嘴角流下。



身为能量体的他,吃了苏含樱的一拳居然受伤了!



这怎么可能?!



“怎么可能?!她怎么可能会伤到我?!”荒古斯停在宇宙之中,看着下面的幻星,满眼的不可置信:“我是能量生命体!掌握了屠神者石碑上面的能量定律的强者!他一个普通人怎么可能会伤的到我?!”



想到这里,亚托斯并没有着急返回幻星报仇,而是从那个光球里面掏出了一个通体漆黑的石碑。



屠神者石碑!



这是宇宙之中最神秘最强大的力量!所有的平行位面之中也一共只有十六块!



在这石碑之上,就记载了宇宙之中的最强大也是最本源的十六大定律!



这十六大定律,分别是——



惯性定律(空间重力场平衡律)!



重力加速度定律(空间重力场变化律)!



力相互作用定律(重力斥力对应律)!



万有引力定律(重力分布律)!



温度律、热平衡律(能量场平衡律)!



能量守恒定律(能量分布空间律)!



熵增加定律、热不可逆定律(能量变化时间律)!



绝对零度不可达定律(能量利用人力极限律)!



相对性原理(普适律)!



光速不变原理(运动极限律)!



引力重力等效原理(重力场同一律)!



物理学定律普遍性原理(绝对律)!



波粒二象性原理(二象同一律)!



能级跃迁原理(空间能量梯级变化律)!



测不准原理(认识极限律)!



泡利不相容原理(能量分布极限律)!



这本源十六大定律,也就是宇宙的基本构成公式!



而荒古斯手中的这块屠神者石碑,上面记载的就是十六大定律之中的能量守恒定律!



为什么叫屠神者石碑,就是因为拥有这块石碑的人,可以超脱出石碑上记录的定律!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掌握着屠神者石碑的荒古斯,不受能量守恒定律的束缚!



他的真正能力,可以将能量完全吸收转移,变成自己的力量,甚至可以将能量随心所欲的放大!



在雅拉星的监狱里,荒古斯就是偶然之间获得了一个强者扔过来的屠神者石碑,直接导致实力暴涨从而才终于打破牢笼,从监狱之中逃了出去!



而在屠神者石碑上面,就有一条信息!



前往第VB-58441245-54141位面!



而这个位面,正是地球宇宙所在的位面!



“我的能力并没有什么问题,”荒古斯皱眉:“能量定律依然受我的掌握。可是他们为什么可以伤害到已经成为能量完全体的我?”



巨大的危机感涌上荒古斯的心头,他直接下了决定,不管这幻星是不是位面的中转站,先把敌人解决掉再说!



至于其他的,能不能前往那个VB-58441245-54141位面,那都是后话了!



“来吧,恒星!”



荒古斯在宇宙中猛的一伸手,顿时无穷无尽的能量从幻星所在的恒星之中被拉扯出来!



“快看!宇宙里面!太阳!”



“天那,那是什么情况?!”



幻星的地面上,无数的人都看到了这样恐怖的一幕!



太阳的能量被宇宙中的一个光点拉扯,疯狂的向着那个光点涌去!



“这是……”



洪小福等人也都懵逼了。



这是什么情况?那个荒古斯这是在吸收太阳的能量?!



“这下麻烦了,”正想着,天空之中又有一名老者飞了过来。那老者一飞到大哥孙晋龙的身边,便急声道:“雅拉星那边传来的最新消息,这个荒古斯的实力至少是SS级,他在离开雅拉星的时候顺便还吸收了1500亿恒星能量单位,现在又开始吸取我们的太阳的能量……”



洪小福无语。



这特么也太刺激了吧?



被老爸洪天骄送回来之前他遇到的对手基本都是属于小打小闹,现在这一开始就这么大的场面这谁受得了啊?



“福哥怎么办?”



不光洪小福郁闷,赵铭等人也都是担心的不行。



没办法,对面可是一个连恒星能量都能吸收的超级牛逼的家伙,就算苏含樱戴上那个什么观察者之拳,看这架势也干不过对方啊……



“别着急,等我想想,”洪小福迅速闭上眼睛,开始努力回想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眼前的麻烦。



这个荒古斯很强,甚至可以说是超强。



至少在目前洪小福的认知中,除了那个亚托斯明显无法战胜之外,眼前这个连恒星能量都能吸收的家伙绝对是自己见过的所有人中最强的一个!



甚至就连他的本体都是能量体,要不是自己获得了SSS级能力宇宙观察者,也就是相当于宇宙GM这样的BUG能力外,这样的对手根本就是无解!



不过么,自己的能力也不是白给的,至少洪小福相信,SSS级能力不可能这么渣!



恩,能量体……



第五七七章 充电宝,你好![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