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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大时代 第203章 骚乱?起义?[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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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社会结构下,华侨往往扮演中介代理人的角色,两面不讨好,加上其勤俭刻苦的累积财富,不仅直接威胁到荷兰人,也常被原住民认为华侨是助长荷兰人压制荷属东印度人的帮凶,华侨常常成为“代罪羔羊”,无辜的承担起荷属东印度人对于高压殖民统治的不满与仇恨。



“华商是大商家赎罪的羔羊是欧洲输入商的牺牲品。”这样,在荷兰殖民统治中后期的是



而殖民政府一向奉行殖民主义政策,历来不允许殖民地的被统治民族与宗主国臣民享有相等的权利。在荷属南洋群岛,1854年荷印当局把当地居民划分为四个等级,而华人被列为最末等。等级不同,法律上所享受的权利也不相同。就荷兰属地的司法审判来说,它分为三等即地方裁判所、地方高等裁判所和本邦人民裁判所。欧美及日本侨民被划入本邦人民裁判所和荷兰人享有同等的司法权。华与土人被划入地方裁判所和地方高等裁判所。此外在纳税、交通等方面华都受到殖民政府的歧视和严格限制。



东印度公司采取这种态度的主要动机是为了自己商业利益,利用华的经济力量来达成自己的殖民目的,却绝不容华侨拥有与自己相当的权利。如果华的经济发展和商业运作在某些方面触动了他们的本质利益,荷印政府是绝对不会放任不管的,当然这对于任何一个希望通过贸易大发其财的殖民主义者来说是也十分自然的。



几百年来那些荷兰殖民者,当华侨触动他们的利益的时候,他们一次又一的煽动或放纵当地土著人的发动排华暴动和骚乱,发生在年、1802度的排华暴动与骚乱,无不与此有关。



勤劳与节俭或许是华侨地原罪!



华侨经济尽管在几百年中屡遭暴动与骚乱地地重创。但是在这种社会分工式地经济制度下。仍然通过自己地勤劳与节俭取得了发展并形成惊人规模。甚至于超越了荷兰殖民者。结果就造成了。当地土著人地生活极为困苦。他们感到越来越穷困。而所能亲眼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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