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210节:混战结束   无限血核[1/2页]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210节:混战结束[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 笔趣阁小说网] 最快更新!无广告!

“最终还是昏瞳获胜了啊。”漆游遥望,面色唏嘘。



他被凝光主炮楼击中,身受重伤,但经过休养,伤势已经稳定下来。



“撤吧。”漆游凝望着金闪闪号,有这艘魔能船在,  威胁太大了。



十触海盗团率先撤离。



他们是海盗中唯一的黄金级,一举一动都有标向性作用。



“撤撤撤!”电丸吼叫,却有气无力。他被光束炮射惨了。



洋葱头已然负伤,望着海面深深叹息一声:“大多数的财宝都落海了,真是太可惜了。”



鼓掌海盗团上下都是一脸苦色。



从始至终,就他们抢的最少。



“这都怨船长!”很多人对忽力产生了巨大意见。



他们并不知道:正是忽力的关系,  让他们劫掠得少,  导致炮击并不多,  伤亡在海盗团中几乎是最少的。



“还想走?”



“把我的财宝留下!”



昏瞳看到海盗们的动向,勃然大怒,立即派遣炼金傀儡分身追击。



金闪闪号上,五座聚光炮楼只剩下三座,主炮楼已毁。



昏瞳本人飞回去坐镇,开始操纵炮楼,进行光束炮击。



金闪闪号居高临下,三座聚光炮楼相继开火,很是击溃了一些海盗船。



苍须看得心惊胆战。



他很担心铁疙瘩号也沦为炮靶,立即操控魔能船撤离。



原本他还想逗留于此,等待龙人少年等人演一场拯救人质的戏码。



但现在等不了了。



铁疙瘩号迅速驶离双眼岛。



“别逃!”闷石站在码头,望着越来越小的铁疙瘩号,他伸出手,五指张开,  满脸的痛苦和懊悔。



迟莱正在调试黄金大炮。



鬃戈将其捞回岸上,但发现炮身弯折,  需要修理才能发射。



至于龙人少年则留在了深海怪鱼号中,防备紫蒂再次被影响。



紫蒂正在操控深海打捞者们。



这些炼金傀儡非常适合打扫战场,  尤其是在海底作业。



海盗们辛辛苦苦抢出来的财宝,  都坠入海底,被炼金傀儡所获。



“有点奇怪。”紫蒂脸色紧张。



“怎么了?”龙人少年表示疑惑。



紫蒂说出原委:“根据之前的战场表现,我猜测这艘飞行魔能船应该不具备船灵。它是根据目标的价值进行锁定,从而达成大范围的精准炮击。”



“按照道理,光束炮会优先袭击深海打捞者才对。”



龙人少年猜测:“它的主炮楼都塌了一半,或许黄金级交锋的余波,让船中组件损伤,无法在进行价值侦查了。”



紫蒂点头,双眼逐渐放光:“我也觉得这个原因最有可能。”



“还有一个可能,或许是昏瞳亲自操纵,导致的不同。”



“不管是什么缘由,我们这一次的收获将会非常巨大!”



龙人少年保持着理智:“还是稳妥一点。操纵这些炼金傀儡,让他们将拾取的财宝集中在几个地点上,不要直接返回深海怪鱼号。”



“明白!”紫蒂遵令。



光束炮连续发射。



海盗们损失了十几艘船后,终于把距离拉开到相对安全的程度。



昏瞳发泄了怒火和恐惧,逐渐清醒,把打击目标对准了鱼人主力。



醋缸子号立即遭殃,承受最大的火力。



耳刮子顺着绳索,  攀爬上甲板。



鱼人老族长一死,他就立即跳海。



虽然没有飞行斗技,  但他有游泳斗技,在海中的移速比烟丁还要快。



“降低航速,我们要吸引火力,为族人们争取时间!”耳刮子下令。



在醋缸子号的掩护下,残余的鱼人们纷纷跳海,钻入冻陆鲸的体内,逃之夭夭。



最终,在鱼人们主动放弃其他海船的情况下,醋缸子海盗团只剩下旗舰逃出生天,整体实力大损。



“要追杀他们吗?”烟丁返回,询问昏瞳。



昏瞳阴沉着脸:“不。这群该死的鱼人,在海中更加棘手,别忘了,之前还有一只巨型鱼人。”



在他看来:鱼人一方虽然死了一位鱼人老族长,但仍旧有耳刮子、娜迦祭司,以及最后出现的巨型鱼人。



鱼人拥有三位黄金级,就数量上来讲,和人族是差不多的。



昏瞳虽然还有一具分身,拥有黄金级战力,但松瘦并不会入海死战。



而他本人的状态也很差,需要休整。



“经此一战,青绿珊瑚鱼人部族已是元气大伤。”



“虽然留下后患,但将来双眼岛将成为帝国海上运输线的中枢之一。”



“有帝国海军驻防,根本不惧小小的鱼人部族。”



“现在最重要的事情是打捞财宝。”



“有了钱,才能打点上下,为重建双眼岛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想到种类,昏瞳心中已有定计,瞥向烟丁,开口道:“倒是你,不去追捕那位亡灵法师吗?”



“拍卖会上你不是说过:他是你的猎物么?”



烟丁摇了摇头,好整以暇地看着铁疙瘩号的船影逐渐消失在海平线上:“不急。放长线,才能吊大鱼。”



至此,双眼岛攻防战终是落下了帷幕。



深海。



第210节:混战结束[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