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一百零四章 冲突   煌煌天道无上剑宗[1/2页]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百零四章 冲突[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 笔趣阁小说网] 最快更新!无广告!

天道剑宗。



一行十几人将整个天道剑宗门口团团围住。



而门口,陆仙机单手持剑,颇有种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势。



在他前方,尚有两个男子,一人手臂中剑,一人胸前中剑,血染衣衫。



似乎也正是因为这两人的处境,使得围着的十几人不敢轻举妄动。



“你这个小杂种,练了点本事就了不起是吧?到处嚣张跋扈,欺压良善是吧?你等着,你给我好好等着,我们公司签约的武师马上就到了,今天你不赔几百万医药费,你们休想再在这里待下去。”



十几人中,一个妇人正在怒声斥骂,喋喋不休。



不过陆仙机不理,只是持剑,冷冷的看着他们。



他身后,张莉想要说什么缓和两句,可她还没来得及上前,就被陆仙机堵了回去:“妈,没事的,他们进不了我们的家门,这件事是我惹出了的,我自己会处理。”



“可是仙机,既然我们有错在先就应该……”



“妈,你是信我还是信他们?”



陆仙机直接打断了她的话。



“你是我儿子,我当然信你。”



“那就相信我说的,我教训他们,是因为他们罪有应得!”



陆仙机言辞凿凿道。



张莉本想说他下手太重了,只是……



眼前这种局势她也知道,她不应该拖儿子的后腿。



现在只能等大儿子陆炼宵来,看能不能平稳的将事情处理好。



“罪有应得?”



这个时候一个声音从人群外传了进来:“年轻人,不就是小孩子间的大大闹闹吗,你年纪轻轻就下这种重手,眼下还没有任何悔过之意,心性何其歹毒?这要未来让你修有所成了,必然成为武道界一个大害!”



听到这个声音,原本熙熙攘攘的众人很快反应过来。



“是谷武师,谷馆主来了。”



“谷馆主,你可要为我们做主啊。”



“是啊谷馆主,我们家放儿就邀请朋友在酒馆玩,让她多喝了一点酒,在察觉到她有些热了时替她脱了件衣服,这个小畜生就下这种重手,现在我们找上门,他更是仗着武功再度伤人,还请您替我们主持公道。”



围在天道剑宗门口的众人纷纷道。



同时,一个看上去不到四十的男子在两人的拥簇下走了过来。



“放心,我会替你们讨回公道。”



他声音沉稳道。



“这件事我会上报武道协会,武道协会自然会对我的所作所为给予定性。”



陆仙机开口道。



“武道协会?”



被称为谷馆主的男子抬头看了一眼天道剑宗牌匾:“这位余开先生和他背后的公司都是我的雇主,你也是武道界中人,既然卷了进来那就该明白,这件事只能用我们武道界的方式解决。”



“看样子你非得介入这场漩涡了?”



“呵,我和余先生的开元集团签署一年一千两百万的合约,自然要对得起这份合约金。”



谷馆主说着右手握刀:“既然你已经动手了,那就怪不得我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了……”



“等等。”



陆仙机看得出来,这位谷馆主至少是炼脏大成,甚至开始换血的高手。



面对这种高手,他虽自忖不弱,却绝对不会强撑下去:“我们天道剑宗乃是混元宗的附属势力,这件事中另有隐情,你确定要淌这趟浑水?”



“混元宗附属势力?”



谷馆主一怔。



一旁陪同他而来的开元集团总裁余开道:“谷馆主,这件事就是此人依仗武力行凶,我儿余放和那个叫方兰兰的女孩虽然玩的有些嗨,但那是年轻人的生活方式,人家两个两情相悦,想要怎么玩,关他一个外人什么事。”



“两情相悦?”



“是,那个叫方兰兰的小姑娘和我儿确实只是玩闹。”



余开点了点头。



“好。”



谷馆主听了,目光转向陆仙机,沉声道:“你听到了,所以这件事即便闹到武道协会过错也在你!你先是依仗武力将余放重伤,其家人前来讨回公道你更是仗剑伤人,哪怕你是混元宗的附属势力,我相信他们也不会纵容你这等罪恶行径,现在你还不放下剑来,束手就擒!?”



“我怀疑方兰兰受到了余家威胁!我要见到她的人!”



陆仙机道。



“到了这一刻还在执迷不悟?我看想要威胁她的人是你才对!既然你不肯束手就擒,那就休怪我以大欺小了!”



谷馆主话一说完,宝刀出鞘。



“我要等我们宗主来。”



陆仙机看到这个谷馆主出刀,厉声道:“你匆匆出手,莫不成有所歹念!”



“我只是先拿下你等你天道剑宗宗主现身,再问他要个说法!”



这位谷馆主话一说完,就要动刀。



这个时候一个声音从另一个方向传来:“你趁我这位天道剑宗宗主不在对我门中之人出手,且他既是我天道剑宗唯一弟子,亦是我的直系亲属,那么按照对等报复规则,我天道剑宗将也能在你不在宗门时,对你所有弟子、亲属,出手一次!”



听到这个声音,陆仙机、张莉两人同时露出喜色。



来人正是匆匆下山的陆炼宵。



第一百零四章 冲突[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