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五百一十二章 三公原则?你真信啊!【第二更,求月票!】   从研发易筋经开始登临彼岸[2/2页]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五百一十二章 三公原则?你真信啊!【第二更,求月票!】[2/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 笔趣阁小说网] 最快更新!无广告!

“丑字号擂台,荆宝挑战‘两极拳王’!”



最后一個时辰!



最后十二场比拼!



棋石峰顶,终于又迎来一场重头戏——



‘管杀管埋’荆宝!



对战!



‘两极拳王’俞锦鹏、金玉堂!



……



“荆宝太厉害!”



“俞锦鹏、金玉堂联手虽然冠绝第二档,但对上荆宝,全无半点胜算。这师兄弟二人此前曾挑战过彭法年、班仙佛、马红娘,三战全负!这是他们第四次对上第一档天骄!”



“前三次打不过,这一次未必,别忘了,他们在天上还有后台呢!”



“阎闯?他还敢公开拉偏架不成?置‘苍山论剑’的‘公平、公开、公证’三大原则于何地?!”



“三公原则?你真信啊!”



……



丑字号擂台上最后一战,激起八方议论,有人觉得俞锦鹏、金玉堂二人联手也绝不是荆宝对手,也有人觉得俞、金二人身后站着阎闯,若这位‘先天师’拉偏架,或有不小胜算。



众人议论中。



荆宝登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我修的是阎城主传授《太极神功》,始于‘太极拳’却高于‘太极拳’。”



台上。



俞锦鹏仍沉浸在【烟雨碑】中。



金玉堂挺身而出:“‘太极’是柔,‘八极’是刚,师父才惊天人,荆仙子武功通玄,玉堂正要领教《太极神功》!”



金玉堂跟俞锦鹏同行,看过师兄的‘太极拳’,认为俞锦鹏几乎将这拳法修炼到极限,却不曾想苍山论剑中居然还能看到师父传授荆宝的《太极神功》形神兼备更胜一筹。



这就是普通武人习武练功的弊端——



他们没有‘紫霄宫’,没有‘熟练度系统’,因此,对于自己将一门功夫到底修炼到什么层次根本没有具体的概念,只有一个模糊、大概的感觉,故而往往会觉得自己将一门功夫已经修炼到巅峰,但往后继续苦修又会发现一山还有一山,根本不是尽头。



这种情况很普遍特别是那些修炼独门武功的,没有同门、师长做对比就更是如此。



而山海界中的‘国术’就极大规避了这个问题,举国齐修,人人修习,处处都可以印证,多得是跟自己习练同样国术但技艺却超出自己的,较量便知高下,这也是山海界中创出‘国术’的国度往往人才辈出、底蕴深厚的缘故。



至于金玉堂。



百花宫中习练八极拳的倒是不少,但是除了阎闯之外,却属金玉堂最强,而他已经一年多没有听到阎闯讲‘八极拳’、打‘八极拳’,再加上他在山海界中近一年的奇遇,于是想当然的以为自己已经将‘八极拳’修炼到登峰造极、进无可进的地步。



不止是他。



师兄也是。



殊不知,他的‘八极拳’在师父阎闯眼中却只是——



……



“七境后期前后。”



阎闯自身的‘八极拳’早就登峰造极,进无可进,他走过来时路,当然能看出金玉堂的拳法造诣。



七境后期。



听起来貌似很强,毕竟称绝人物也只是‘六境’而已。



但不一样——



“‘八极拳’只是辛武,跟庚武绝学有质的差距,七境辛武不见得斗得过六境绝学,辛武七境后期的玉堂,对上普通称绝稍稍占据优势,但对上同样七境所修却是庚五《太极神功》的荆宝,他毫无胜算。”



阎闯看的很准。



金玉堂打法极猛——



他手持一杆大枪,杆粗把满,长过一丈,重达二十八斤左右枪头一尺有余,四至五斤。



枪在手——



拦、拿、扎、劈、崩、点、缠、绞、拨、挑、缩!



极猛!



每一枪都将‘八极拳’中崩、撼、突、击、挨、戳、挤、靠、以及撞靠劲、缠捆劲等劲道发挥的淋漓尽致。



兵器是拳脚的延伸!



先拳脚!



后兵器!



金玉堂的‘八极拳’造诣深,再习练‘八极拳’延伸而来的‘六合大枪’也不是问题,



不止六合大枪。



‘八极拳’中的兵器功夫还有春秋刀、提柳刀、六合大枪、六合花枪、行者棒、八棍头、纯阳九宫剑。



以金玉堂的拳法造诣,十八般兵器信手拈来。



但他最喜爱最擅长的还是大枪。



无他!



猛也!



“拦拿扎、绕步拦拿扎、回马枪、崩枪、凤凰点头、连环枪、夹臂枪、孤雁出群、叶底藏花!”



金玉堂枪出如龙,动作简洁、长短相兼、发劲迅猛、撞靠捆跌突出、肘法叠用、下盘稳固。



更惊艳的是——



“崩弓窜箭急!”



“撑锤枪!”



“五岳朝天锥!”



“降龙枪!”



“六合扑地锦!”



“伏虎枪!”



好好好!



这是将‘八极拳’中‘金刚八势’的精髓融入到‘六合大枪’中,枪出如龙,以枪运拳,将‘金刚八势’给打活了!



……



(本章完)



第五百一十二章 三公原则?你真信啊!【第二更,求月票!】[2/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